索 引 號: 006939799/2009-108103 主題詞: 廣東省建設廳,三庫一平臺
發布機構: 廣東省建設廳 成文日期: 0001年01月01日
文號: 粵建辦函[2009]247號    

廣東省建設廳印發《廣東省建設系統“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9-06-24 下午 02:45:38    來源:廣東省建設廳    點擊數:

粵建辦函[2009]247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房管局、城管(公用、市政、園林、環衛、水務)局,廳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建設系統“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廳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建設廳

 

00九年六月十八日

廣東省建設系統“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
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全省建設系統企業信息庫、人才信息庫、法規標準信息庫及行政服務平臺(以下稱“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發展和平穩運行,保障政務信息資源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是省建設廳開展電子政務的數據支撐系統,通過動態更新和聯動管理方式,建立全省建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與管理活動、技術咨詢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從業、執業的工程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的誠信信息數據庫,實現行政審批管理電子網絡化。

  第三條  省建設信息中心負責“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的研發、維護、運營和管理,通過互聯網絡為全省各級建設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和個人提供系統應用和拓展服務,擁有其軟件系統的版權,并按照有關規定制訂“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的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方案。

  省建設廳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按照工作職能負責和支持企業信息庫、人才信息庫、法規標準信息庫數據的采集組織工作。

  第四條  企業信息庫和人才信息庫的數據信息主要用于全省建設系統各級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市場準入、市場清出、資質管理、表彰評優等工作服務。

  各級建設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工作過程中可直接調用企業信息庫和人才信息庫數據資料,未經錄入企業信息庫、人才信息庫的數據原則上不予承認和采用。

  第五條  企業信息庫動態收錄在廣東省建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技術咨詢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的信息數據,包括:建筑業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企業、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資質、經營業績以及獎勵和處罰等信息,并配套提供建立企業專門網頁附加服務。

  第六條  人才信息庫動態收錄在廣東省建設領域從業、執業的工程技術及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的信息數據,包括:高級和中級職稱技術人員,注冊的建筑師、監理工程師、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土木(巖土)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城市規劃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個人資格、執業業績以及獎勵和處罰等信息,并配套提供建立個人專門網頁附加服務。

  第七條  法規標準信息庫動態收錄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建設系統的法律、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企業和個人執業的資質資格標準和條件,省建設廳的有關規定、辦事程序等,為行政審批工作和公眾查詢服務。

  第八條  企業信息庫初始數據由企業事業單位各自在廣東建設信息網按照規定錄入。各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及經營管理人員的數據,一是對應人才信息庫已有的初始相關信息關聯錄入;二是在企業信息庫本單位名下網頁直接錄入。

  第九條  人才信息庫初始數據由省建設廳科技教育處、安全管理處、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總站、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及各級建設系統各部門分別負責提供。

  第十條  法規標準信息庫數據由省建設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提供政策法規信息,科技教育處負責提供標準規范信息,省建設信息中心負責錄入。

  第十一條  企業信息庫、人才信息庫、法規標準信息庫數據要保持動態更新。除按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不定期提供補充外,全省建設系統各級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還要及時提供對企業或個人依法處罰的信息。有關信息管理系統要與“三庫一平臺” 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動態鏈接,確保“三庫”信息數據更新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第十二條  企業業績、個人業績由企業和個人持“粵建通U卡”通過互聯網進入省建設信息網的相關欄目,錄入和更新本單位和個人的信息。

  第十三條  錄入的數據信息有誤,確需要進行更正的單位和個人,應先到所在地級以上市建設系統行政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再到省建設廳對外辦公窗口遞交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省建設信息中心辦理更正。

  第十四條  “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中的有關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信息將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  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其通過互聯網向企業信息庫和人才信息庫輸入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省建設廳接受對虛假信息的投訴,一旦發現單位和個人在填報信息數據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處理結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有關欄目上公布,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單位和個人的信息網頁。

  第十七條  “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將對全省建設系統各級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已建立的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實行互聯互通,提高資源共享和業務協作水平。

  第十八條  為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避免出現同一主體信息不一致,全省建設系統只建立一個全省共享的企業信息庫、人才信息庫和法規標準信息庫,省建設廳直屬各單位和全省建設系統各級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不應再另行建設與“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內容重復的數據庫。

  第十九條  省建設信息中心要成立“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管理小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完整、準確。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謝允平